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项目名称:

    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全县性)

  • 法律依据: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六条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七)审批冠以行政区域地域名称的经营性体育竞赛活动; 2.【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11年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公布) 第三十条下列体育竞赛,由盟市或者旗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举办冠以同级行政区域名称或者同义名称的体育竞赛。 (二)举办高危险性项目的体育竞赛。 (三)举办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项目的体育竞赛。

  • 行政决定部门: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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