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或者虽经批准临时占用体育场所的附属设备,但是影响公共体育场所正常使用的处罚

  • 法律依据: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设施管理条例》(1998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3月25日修订)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三)未经批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或者虽经批准临时占用体育场所的附属设备,但是影响公共体育场所正常使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行政决定部门: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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