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法律依据:
1.【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8月29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行政决定部门:
准格尔旗公安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