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项目名称:

    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 法律依据:

    1.【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条第一款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第三十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行政决定部门:

    准格尔旗民政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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