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本)第十九条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港口设施的所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三条航道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航道建设单位应当自航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送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沿海航道的竣工测量图还应当报送海军航海保证部门。
行政决定部门:
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