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部委规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2号发布2016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修正)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第九条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行政决定部门:
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