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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对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行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二条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
行政决定部门: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