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项目名称:

    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变更设计审查或者变更设计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处罚

  • 法律依据:

    1.【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法律责任条款给予处罚: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经变更设计审查或者变更设计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 行政决定部门: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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