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项目名称:

    对供应商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

  • 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本)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 行政决定部门: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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