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本)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行政决定部门:
准格尔旗能源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