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荣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查询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1|来源: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专栏:区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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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优化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推进荣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和《荣成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荣成市实际,制定了《荣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查询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必要性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查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应用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当前,荣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尚未实现“应归尽归,应查尽查”,信用信息归集的数量和种类亟待拓展,信用查询服务还需优化。此次制定《办法》,对夯实信用数据基础,规范信用数据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文件依据

  2020年10月,《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按照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及时、客观、完整地采集本行业、本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2021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大数据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指导、监督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和使用。2021年6月,《荣成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荣政发[2021]3号)规定:公共信用信息的具体归集程序由公共信用信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信用主体享有查询自身社会信用信息的权利。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和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规范。

  三、制定过程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制定了工作方案,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小组针对荣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查询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多次进行研讨分析,在充分地参考借鉴省内外先进城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调整完善,于4月初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4月底,起草小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了认真审核修改调整,经市司法局合规审查,并严格按程序逐级报送审签,并最终形成了目前的《荣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查询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信息归集、信息查询、公务查询、信息管理、附则等六章。

  《办法》明确了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归集主体、归集途径,以及信息查询方式、异议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总则,共8条。规定了《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界定了信用信息的含义和归集查询原则,明确了管理部门、提供单位的职责。

  (二)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11条。规定信用信息实行目录管理。提供单位原则上以镇街、部门为单位,通过集中推送方式提供信用信息,避免重复归集报送。

  (三)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共8条。规定了信息查询的方式、途径、规范等内容。

  (四)公务查询,共7条。规定了公务查询主体、用途以及查询流程、档案管理等内容。

  (五)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共6条。明确信用考核、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要求,特别是规定了异议处理的渠道和程序等。

  (六)附则,共1条。规定了《办法》的实施时间。

  原文链接: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查询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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