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旗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形成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合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与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结合自治区实际,共同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旗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7月10日正式印发实施。
第一部分:提出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旗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从强化信用信息记录、明确归集渠道路径、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力度等三个方面,对旗县(市、区)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要求各旗县(市、区)从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有序开展信用修复等六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第四部分: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在各领域应用、选树各行业诚信典型、创新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和全面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等五个方面对旗县(市、区)全面开展信用信息应用提出了工作方向。
第五部分:要求各旗县(市、区)通过培育信用 服务市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运用监测成果改进工作等方式创新开展工作,积极拓展信用建设领域,切实提升区域信用建设水平。
第六部分:在保障措施方面,从工作组织协调、资金投入保障、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和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指导意见》的印发实施,对我区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形成诚实守信意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